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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包装亟待改善

1998-04-05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邵文杰 我有话说

目前我国出口商品的包装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显著,依然未能消除“一等商品,二等包装,三等价格”的名声——

据预测,到2000年,我国包装工业总产值将达到2110亿至2204亿元,年平均递增率为13%—14%。但是,目前我国出口商品的包装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显著,依然未能消除“一等商品,二等包装,三等价格”的名声。包装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商品包装的商标文字设计,多用金鱼、红梅、英雄、天坛等类物名、地名,与商品并无直接的内在联系,不少商标更是生硬地译成英文,让消费者不易接受;二是不少出口商品包装上的文字书写不够规范,运用不当,大小写混用,有的字体与内容不适合;三是没有充分进行市场调研,对世界各国的一些生活风俗、消费习惯、爱好不了解,使商品的外观设计犯了人家的禁忌,而被打入冷宫。

因此,有关专家建议,我国的出口商在进行包装设计时,除了考虑包装的促销机能、保护机能、环境适应的机能外,以下几个方面尤其要慎重:

充分了解各国的风俗习惯。首先要熟悉进口国对销售包装的规定习惯,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有关标签的规定愈来愈严格,往往被用来作为外国商品进口的一种手段。如日本规定销往该国的药品除必须说明成份和服用方法外,还要说明功能;加拿大规定销往该国的产品必须同时使用两种文字。如果在这方面疏忽,就会带来很多麻烦,增加不必要的开支;二要熟悉各国对图案、色彩的不同爱好与习惯。如日本认为荷花不吉祥;英国人忌讳山羊和象;北非有些国家忌讳在包装上使用狗的图案形象;法国和比利时南部忌墨色;埃及忌蓝色等等。像中国某厂家的“白象”牌电池出口某些国家,就因其商标图案犯了进口国的忌讳,而被拒之门外。

掌握和了解国际市场上有关贸易国家对进口商品包装上使用文字的规定。澳大利亚规定,进口产品的包装标签,必须用英文标明。食品包装的标签上所有文字都应使用英文,并采用标准的英文字体,文字应鲜明易认,色彩与背景具有反差。日本规定,药品和食品,其内容和用法都必须用日文说明,所有进口食品包括糖果和口香糖,必须用日文说明是否有人工颜料或防腐剂,并说明进口者的姓名和地址。韩国规定,进口食品包装上及所有标签的文字说明必须用朝文书写、印刷,并在标签上注明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地址、生产日期、数量、容量、批号、产品成份和保存方法,标签上还应注明营业许可证号码及在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时的申诉程序。希腊规定,凡进口的产品,包装上必须用希腊文字,并说明公司名称、产品重量、数量及商品名称。加拿大的《联邦消费包装及标签法》规定,在加拿大任何地方销售的所有预先包装产品标签,须用英语或法语表示,该法案规定的所有“强制性”的产品标签说明须用英语及法语表示,只有制造商的名称和地址可用其中一种语言表示,对于非食品类产品,只有产品名称及数量是强制性说明的项目,所以这两项必须用两种语言来表示。

注意采用新的包装手段。如两用包装,一种能周转使用或有双用途的包装,儿童用品采用铅笔盒式包装盒,一旦用完可当铅笔盒用,但两用包装的设计忌本末倒置,要考虑商品本身的价值,考虑消费者的承受能力;又如配套包装,将多种有关联的商品组合在一起,置于同一个包装容器内,如将女士化妆品中的清洁、润肤、防晒、美白用品及口红、眉笔等有关的护肤用品成套包装,有利于新产品和其他产品放在一起销售,使消费者于不知不觉中接受新观念、新设想,逐渐习惯使用新产品;再如类似的包装,对企业生产的不同产品在包装上应采用相同的图案、色彩、形状或其他共同特征,但用此策略一定要注意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如产品质量差异大,则会挫伤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感情,对优质产品产生不良影响,甚至有损企业形象。

要突出中国特色和统一标记。中国出口企业的包装设计者必须慎重了解各国的风俗习惯,注意突出中国特色和地方特点,强调民族色彩和地方特点。同时还要有一个统一的标记,突出中国制造的概念。特别是中国工艺品,中国制造在国际上享有很高的声誉,我们应充分挖掘这一无形资产,尽可能地将它应用于更广泛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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